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广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97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区共有23个县(区)获得该奖励资金。
据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根据近年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等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按因素法分配至各县。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基础上,主要用于支持粮油仓储设施修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改造、扶持粮油加工企业和粮油产业发展等。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资金的下达将有助于支持产粮大县改进粮食流通,促进优质粮食供给,更好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政策激励作用,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