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更多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四)

  解读人: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杨宏博

  采访人:记者韦继川

  在三年行动实施过程中,我区为了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鼓励大胆创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各行业部门资金、项目安排要向当年脱贫摘帽县倾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

  2018年以来,梧州市积极推行“书记在现场”工作法,深入推广一线会商研判制度,加强对基层“一对一”指导服务。当年已就各类重大问题召开会商研判会议6次,发现、研判、协调解决问题160多个。

  防城港市创造性谋划开展“三个遍访”工作,明确规定2018年-2020年市县乡帮扶干部每年遍访贫困户分别不少于4次、6次、12次,遍访退出户不少于4次,遍访非贫困户不少于1次。

  在三年行动中,自治区强调各级要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自治区和市级党委、政府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扶贫任务的县级党委和政府每月不少于1次。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

  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3个工作日用于扶贫。

  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自治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且每年走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不少于50户、带队到基层专题调研脱贫攻坚不少于4次。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每年贫困县党委书记走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200户以上,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党委书记走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100户以上。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遍访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

  行业扶贫纳入绩效考评

  “有了考核制度,大家对扶贫工作更加上心,更加在乎工作的质量了。”去年,桂林市在全区率先实行县(区)党委书记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组长,以及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述职评议制度、市领导包县督导制度、对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制度。落实对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每年各行业部门资金、项目安排要向当年脱贫摘帽县倾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扶贫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行业部门扶贫成效在年终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建立行业部门脱贫攻坚问责机制,在扶贫考核督查评估中,对影响扶贫考核成绩的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去年,南宁市探索建立项目建设、改革创新、脱贫攻坚、维护稳定“四个一线”选人用人培养机制,由市委组织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四个一线”挂职,全程与基层一线干部一起干,全程跟踪、纪实、考核,大力选拔一批在一线特别是扶贫一线成绩突出的干部。2016年以来,南宁市涌现出了诸多“千里马”:全市提拔的市管干部中,来自“四个一线”的占65.1%,其中2018年达95.8%。

  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高度肯定了南宁市“四个一线”的做法,并明确要求在全区推行。

  三年行动中,我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

  对给予免责的,个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不受影响;对给予减责的,酌情减轻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