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1个合作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南宁讯(记者/陈静通讯员/杨成行)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全国共有2082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我区灵川县天祥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1个合作社榜上有名;灌阳县猫儿石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入选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

  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每两年评定一次。要求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收入150万元以上,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据介绍,此次升级“国字级”的示范社中,桂林市8家,贵港市5家,百色市4家,玉林市3家,贺州市1家,还有9个市的合作社未获评国家级示范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我区合作社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未获评的地区争取下一次获评国家级示范社。已经有的地区,希望继续发展一批高质量合作社,展现我区农业发展的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