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规划10大类民生工程项目 计划筹措600多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扶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分为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628.26亿元。为切实推进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6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8.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3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3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9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指导和协调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8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居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3亿元。为全区1050万户农户提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厅。

  职 责: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和保险协议的签订;负责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

  职 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广西银保监局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的风险控制和对承保公司进行监督等。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1亿元。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和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32.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8.48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5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26.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48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教育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73.91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1.65亿元,市县财政筹措6.1367亿元。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6.06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46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6067亿元。2019年2月底前下达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2019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9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5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18亿元。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9个国家试点县和13个自治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100万名学生进行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亿元,市县财政筹措4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19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36所以上示范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19年6月底前下达新建普通高中资金的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开工率达到50%以上。2019年6月底前下达改扩建普通高中资金的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以上;2019年6月底前下达购置图书、仪器设备资金的项目,2019年12月底前招投标工作完成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9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3亿元,市县财政筹措1.35亿元。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9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5亿元,市县财政筹措1.35亿元。对约130万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平均每年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1.4亿元。对约10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约1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5.5亿元。

  (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2.5亿元。完成中小河流堤岸治理6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本年度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3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使80万农村人口受益。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5.1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2256亿元,市县财政筹措2.31亿元。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4亿元。2019年计划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2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11.135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8256亿元,市县财政筹措2.31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6万户,基本完成全区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市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负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的申报,审核上报、分解计划,加强指导监督和组织竣工验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6.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65亿元。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2000万亩左右)给予直接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补贴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订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4.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55亿元。补贴机具5万台(套)、受益农户4万户左右。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能力,至2019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和公示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双高”基地良种补贴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2.1亿元。补助“双高”基地甘蔗良种70万亩,进一步促进甘蔗良种化。

  牵头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职 责:负责对自治区“双高”基地甘蔗良种验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开展甘蔗良种补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3.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5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65亿元。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2.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5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65亿元。补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254.32万亩,补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907.88万亩。国有部分按10元/亩标准补助,集体和个人部分按15元/亩标准补助,已落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集体部分按20元/亩标准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度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实施基本农田整治5万亩。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加强项目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化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61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06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6257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2803亿元。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建设8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

  职 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分别配合到各市指导、督查和验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到各市指导、督查和验收。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制定篮球场建设标准,筹措中心篮球场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到各市指导、督查和验收。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6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7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365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0553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公共图书馆、123个文化馆、117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个美术馆、235家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承担免费开放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9亿元。为基层新建160个标准或非标准篮球场;为城乡新建20个门球场;在中宣部贫困地区村综合公共服务中心覆盖工程项目中,支持广西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配建200套体育健身器材;支持“十三五”期间有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建设100个篮球场。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30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2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742亿元。安排11353个农家书屋进行出版物补充更新,每个书屋补充图书不少于80种。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儿童家园(之家)”创建项目。

  筹措资金0.4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25亿元,市县财政安排0.225亿元。新创建2250个“儿童家园(之家)”。

  牵头单位:自治区妇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扶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6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3亿元。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职 责:负责组织全区项目规划、指导各市县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千村万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筹措资金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亿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培训各类劳动者33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25万人(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万人)、企业在岗职工5万人、应届毕业生3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指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协调自治区扶贫办、总工会统筹开展培训,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总工会、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扶贫办负责统计报送“雨露计划”技能培训情况,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培训;自治区总工会负责收集报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培训;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90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62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57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088亿元。

  (一)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0.3亿元。完成1500个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

  (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95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62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07亿元,市县财政筹措0.088亿元。建设55个乡镇小功率村村通调频广播无线发射站点,完成10个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污染防治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资金0.65亿元。支持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各项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附件: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筹措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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