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达23亿多元救助困难群众

  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为支持全区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38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05亿元,2018年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6.43亿元,较上年全年增加4.63亿元,增长6.4%。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上述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补助支出。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