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宋瑶 摄
南宁6月28日讯(记者 宋瑶)6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用三年时间,计划投资3941.46亿,提升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
据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和乡村发展,立足区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县域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2017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大会,制定出台“1+6”系列文件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2018年1月,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对广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三农”工作新局进行具体部署,决定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2018年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从2018年起,广西将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建设项目27285个,总投资3941.4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面,提出了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1016个,总投资1768.76亿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面,提出了实施农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83个,总投资1600.66亿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面,提出实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1786个,总投资570.04亿元。
据介绍,《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资金将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原则进行筹措,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措资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严伯贵在发布会上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在加强区市县纵向联系、各部门横向协调落实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全方位创新举措,切实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各级各部门将通过采取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前期工作、强化计划管理、强化资金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项目管理、强化跟踪考核等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据了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计划)》已于5月21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该计划明确年度计划建设项目6565个,总投资1704.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88.35亿元。下一步,全区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资金和用地保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和考核,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