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南宁讯(记者/王春楠余锋通讯员/梁钠昌苗苗)6月19日,自治区纪委通报2017年以来全区查处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分别如下:

  一、柳州市柳江区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打击不力被督办的问题。近年来,柳江区对辖区内林地监管不到位,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打击不力,致使辖区内公益林被采石场矿区、工业区等非法开采或侵占,造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36.38公顷,涉林开采的地方均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被国家林业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督查组督办整改。柳江区政协副主席(柳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覃祖猛,柳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建财等21人被问责。

  二、桂林市全州县多地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近年来,全州县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部分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职,案件立而不查、查而未处问题突出,导致所辖龙水镇、石塘镇、两河镇、凤凰镇、黄沙河镇、大西江镇、才湾镇、城北新区等地出现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矿或者施工建设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被国家林业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督查组要求整改,并建议自治区林业厅暂停对桂林市林业占用征收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因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龙水镇党委书记伍明桂、镇长蒋进军,大西江镇党委书记唐怀林、镇长李桂军,黄沙河镇党委书记经军、镇长韦同波,两河镇党委书记王军生、镇长吕敏婕,全州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蒋寿春等20人被问责。

  三、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砂场违法开采问题。在合浦县境内南流江河道采砂临时禁采期以及2018年1月期间,石康镇部分砂场陆续存在违法开采问题。该县水利局曾对相关砂场进行过立案处罚,但仍然不断出现违法采砂的情况。今年年初,合浦县政府组织暗访,发现石康镇仍有8个砂场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因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石康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陈世旺等3人受到党纪处分。

  四、贵港市南风化肥厂超标排污和私设暗管问题。近年来,贵港市南风化肥厂私设暗管偷排,并利用雨水沟违规超标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导致周边水体及生态环境受到污染,被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港南区有关部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监管不到位,对环境污染行为查处不力。港南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桥圩镇原统战委员、副镇长)李聪等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五、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桂丰源矿粉厂废弃物严重污染水源问题。2014年以来,桂丰源矿粉厂一直没有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区;同时存在环评漏项问题,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尾矿渣、石粉和污水排放到瑶岭河的上游支流中,造成河水浑浊,沿河群众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下坳镇党委政府和该县环保局、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该县环保局原局长蓝宇平,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启敏、副局长蓝宏等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通报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和共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通报强调,当前,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正进驻我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清单,坚决立行立改,圆满完成销号,确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各类问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广西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