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莫濠铭)日前,自治区发改委出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2018年实施计划,统筹安排项目总投资1668.08亿元,其中年度计划投资561.92亿元,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约60亿元。梧州市共获得自治区安排项目133个,获专项补助资金28947万元,在全区资金安排中占6.79%。
据了解,梧州市所获得的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三大类。其中,产业发展专项获得安排资金2108万元,具体包括苍梧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岑溪市年产600万平方米陶瓷外墙砖窑炉自动化及余热回收利用节能技术改造、藤县钛白废物利用等25个项目;基础设施专项获得安排资金22059万元,包括省道201苍梧京南至梧州人和港、苍梧县新县城综合行政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蒙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93个项目;公共服务专项获得安排资金4780万元,包括藤县实验中学、蒙山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岑溪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15个项目。
此次梧州市获得的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将惠及七个县(市、区),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统筹推进一批项目建设。其中,苍梧县安排项目27个,获得资金7340万元;岑溪市安排项目35个,获得资金9955万元;藤县安排项目35个,获得资金7018万元;蒙山县安排项目17个,获得资金1054万元;万秀区安排项目8个,获得资金2720万元;长洲区安排项目6个,获得资金160万元;龙圩区安排项目5个,获得资金700万元。
自治区计划下达后,市发改委及时做好统筹安排,协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三季度前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