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扶贫监督考核常态化制度化

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8个“综合评价好”的省区之一

  南宁讯(记者/韦继川)从2016年开始,我区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加强扶贫监督检查,实行脱贫攻坚三项制度,实行最严考核评估,使扶贫监督考核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在2016年、2017年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中,我区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8个“综合评价好”的省区之一。

  一是加强扶贫监督检查。加强扶贫领域巡视巡察,2017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进行了巡视,并延伸到脱贫攻坚任务重的河池市、贺州市。2017年10月,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张家口市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区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综合大督查。同年12月,自治区党委派出7个巡视组,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视,覆盖14个设区市、82%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7%的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是实行脱贫攻坚三项制度,即督查制度、“红黑榜”通报制度和周协调制度。2016年7月,自治区成立2个脱贫攻坚督查组,每周不打招呼、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形成督查专报。到2017年底,累计督查暗访了173个县市区、333个村、1560户农户,形成专报48期。督查暗访发现的好经验用“红头”简报通报表扬,发现问题用“黑头”简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适时回访;对多次上“黑榜”或回访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通过媒体曝光,启动问责机制。到2017年底,累计印发“红榜”简报22期,通报表扬了18个单位、41个县,编印“黑榜”简报43期,通报批评了25个单位及72个县市区。坚持问题不过周,县协调不了的问题报市,市协调不了的报自治区,逐级协调解决。自治区累计协调解决问题1017个。

  三是实行最严考核评估。出台设区市、贫困县、非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办法。对2015年、2016年扶贫成效考核为三等的10个县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市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017年12月,抽调1372名干部组成35个考核组,对14个设区市、105个有扶贫任务县的2017年扶贫工作成效及脱贫对象进行了“四合一”实地核查,抽查1535个村、24489户农户,访谈干部3441人。核查结束后,自治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汇总分析问题并反馈市县,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对设区市扶贫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