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3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3月10日,全区2016、2017年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万人,累计已搬迁入住44.64万人,搬迁入住率72%。
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我区坚持抓好后续扶持,把安置点建设与搬迁贫困人口后续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对搬迁贫困人口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帮”“一户一策”。自治区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对搬迁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创办服务型、农林产品加工、旅游等企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各地在移民安置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与搬迁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给予每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和15公顷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搬迁贫困劳动力入园创业。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人口,加大医疗救治、大病保险、低保兜底、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保障力度。除了自治区的政策,一些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扶持政策,如都安瑶族自治县在规模500人以上的安置点,均预留了1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移民安置区。
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强化督查问责,每季度开展一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专项督查,强化每10天一次的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信息报告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