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鹏 戴璐)由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报送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后,近日获得了自治区政府批复。记者从中获悉,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范围涉及海域总面积约为6821平方公里,目标要求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广西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与国家海洋局下达指标一致。

  广西是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区,为实现广西沿海的可持续发展,在GIS平台支持下,广西创建了生态红线数据库,运用叠加分析、空间分析等技术方法最终完成广西沿海生态红线划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红线区内的生态保护重点与方向。

  按照保住底线、兼顾发展,生态保护、整治修复,有效衔接、突出重点的原则,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区分为禁止类红线区和限制类红线区,具体划分了2类禁止类红线区和8类限制类红线区共54个,其中禁止类红线区5个,限制类红线区49个。同时,《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对禁止类红线区和限制类红线区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和保障措施。

  建立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区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将由海洋和渔业厅印发并组织实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控制指标达到要求。自治区要求北海、防城港、钦州沿海3市政府加强对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建立有效投入机制,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理和保护修复,保障我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