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银监局、证监局联合出台方案,通过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措施,全面推进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广西目前已发现矿种168种(含亚矿种),占全国发现172种的97%;查明资源储量124种,占全国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种的78%。全区有67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至2016年年底,共有矿山企业3120家,矿业总产值162.83亿元。
据介绍,广西将在2013年以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广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含新设矿山、生产矿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勘查项目标准)。从2019年开始,新建矿山将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到2020年12月底前,全区30%大中型矿山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小型矿山建设成市级绿色矿山;完成南丹、平果、龙胜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建成绿色矿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全部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矿区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率达85%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目前广西已建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并出台相关措施,从绿色矿山建设用地、财税政策支持、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给予保障。据悉,从2018年开始,广西将绿色矿山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