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杂交水稻生产保险试点 南宁四个县区入选

  南宁讯(记者 孟娟娟)种庄稼是看天吃饭,要是遇上大风冰雹、暴雨这样的“天灾”,农民的辛苦就打水漂。8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广西首个政策性制种保险品种,农户只需要承担20%的保费就可参保,今年将在包括南宁市青秀区、武鸣区、上林县、横县在内的15个县(区)开展试点。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是广西首个政策性制种保险品种。根据《通知》,今年在全区15个杂交水稻生产基地县(区)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即南宁市青秀区、武鸣区、上林县、横县,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临桂区、兴安县、灌阳县、平乐县、恭城县,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和百色市田阳县。计划试点面积62590亩,为农户提供保障规模1.25亿元。

  根据《通知》,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针对种植和管理正常的制种杂交水稻开展,自制种杂交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制种杂交水稻开始收割时止。保险金额为每亩2000元,费率8%,每亩保费160元。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风灾、水灾、旱灾、雹灾、震灾和爆发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低温导致母本自交结实,致使种子低于国家规定纯度标准96%(不含)以下的损失;连续高温或低温天气导致异交结实率偏低造成的损失;成熟收获期间,遇连续3天(含)以上阴雨天气,导致植株上萌动或发芽率达到15%(含)以上的损失。

  保险的保费政府也有补贴,农民的保费负担是很小的,贫困户还能免交保费。根据《通知》,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的保费由农户承担20%,种子生产企业承担20%,自治区财政承担60%。同时,区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免交自担保费,所免交的保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今年,自治区财政已安排600万元用于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保费补贴,所需资金已全额下达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