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自治区本级安排2017年第二批补助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多亿元已由相关部门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市、县(区)。
这批资金使用一是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精准有效扶持。二是鼓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创新: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管理模式;鼓励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对扶贫小额信贷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我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在本次切块下达的资金中,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对相关市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费用予以补助。征地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统筹用于其他扶贫开发工作。
按照世行项目的总体设计要求,在本次切块下达的资金中,安排田东、平果、田林、乐业、宜州、东兰、巴马、凤山、大化、都安共10个项目县市配套资金4080万元,根据各县市上报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主要用于项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此外,今后自治区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不再单列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资金额度,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提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