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办法

  本网综合消息:5月27日,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办法。

  会议认为,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体系,形成导向激励机制,能充分激发我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会议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将全区111个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主城区4类区域,分别从“经济发展与结构优化”“产业园区发展”“农业示范区建设”“特色旅游发展”“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6个方面进行分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广西经济发展进步县”和“广西经济发展三佳城区、广西经济发展进步城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和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同时,将脱贫任务情况、重大事件(事故)情况、廉政建设情况3个指标作为分类考核的附加指标,年度评比表彰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办法待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并评出2016年度的“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广西经济发展进步县”和“广西经济发展三佳城区、广西经济发展进步城区”,于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