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政府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到2020年底,广西将会在经济带内的港口航运、物流业、各类产业、用地、金融、生态、人才等方面,通过资金补助、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优惠政策,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部分)加快发展,包括南宁市在内的全区11市所辖的行政区都将享受优惠政策。
【数字看政策】
★给予航线每年8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补助,新开行且开行率不低于60%的游轮航线连续3年给予补助
★对进出经济带港口、码头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广西进出口企业货物在经济带内河口岸(港口)进出,可按照集装箱出口300元/自然箱、进口200元/自然箱、进口3元/吨的补贴给予支持
★重点开发的经济带公共码头项目以及港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都可实行50%到70%的优惠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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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
码头港口航线等均获资金补助
自治区财政将给予码头建设经费补助,对港口运营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并对投资经营港口码头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
另外,广西鼓励航运发展,对航线给予补助,并补助新开辟游船旅游航线,对于新开行且开行率不低于60%的游轮周班航线,视其游客运载量和游轮档次等情况连续3年给予补助。另外,“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8亿元用于支持西江航道、过船设施改扩建和重大水利枢纽、进港铁路和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广西还将推行经济带流域通关一体化,实现关区跨关别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卡通行”“全流域一关”全覆盖。
物流
享受通行费税费减免等多优惠
对于南宁来说,针对物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更加适用。
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也享受优惠。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广西还将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对进出经济带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减半。
产业
符合条件企业将获得税费减免
广西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
新办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6、7年减半征收。
新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在其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带内经批准开山填土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5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建立产业转移项目投产后的税收分享机制,即对从区外转移到广西的重大项目,在投产后3年内,转出地区仍可以分享该项目不高于30%的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税收。
生态
每年安排1.6亿元保护生态环境
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6亿元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种植和保护、防护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和环保监测系统建设等。
对水源地及保护区、治理区、具有生态功能的湖泊将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同时优先安排西江流域上游城镇、工业园区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对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的城镇、工业园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土地是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政策》也提出,要加大对经济带的用地支持力度,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调剂安排经济用地指标。同时对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较大的重大项目、经济带区域内脱贫攻坚工程等都将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同时对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内的重大工业项目;经济带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
财政
每年安排不低于7亿元产业资金
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7亿元的经济带重大产业资金。对于重点产业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有关规定以项目补助形式重点支持园区建设。
同时,广西还将对新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后,符合有关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0.5%以内;凡在经济带内专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直接产业配套且产业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均视同转移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
金融
在欠发达地区设金融机构给予补偿
广西将会支持经济带内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交易场所、基金行业、资产(资本)管理机构等分支机构实施升格或者增加设置。鼓励和促进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到经济带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企业,扩宽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渠道。其中,在经济带区域内金融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网点或者实施升格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偿;对在区域内设立新的属于填补金融服务空白的金融机构,给予放宽设立条件和资金奖补。
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倾斜
经济带的发展同样需要“创新驱动”,人才成为创新的源泉,《政策》在人才引进上也提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同时,对经济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给予政策倾斜。灵活运用人才柔性引进手段,吸引区内外专家对企业进行项目咨询、指导和合作。创新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机制。(记者 孟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