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5.35亿元

  本网南宁讯(通讯员 李远哲)记者近日获悉,2016年广西共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5.35亿元,且2016年7月以来未出现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的情况。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大大优化了行业环境,减轻了企业负担,清理成效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表扬。

  据了解,广西应取消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共1项,为钦州市设立的“建设工程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已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额退还3231万元保证金;对于其他依法保留的保证金,共清理逾期未返还和超额收取的金额50313.23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18275.39万元、履约保证金5148.77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22383.9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505.12万元,全部按规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返还。

  2016年,广西大力重视清理保证金工作,建立了自治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厅、水利厅、政管办、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为我区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广西还对全区从事保证金清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多形式履约保证制度,严禁各地要求建筑业企业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行为;并多次组织全区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检查和专项督查,每个月下发一次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通报;在网上设立曝光台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悉,广西还大力推动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工作,目前,我区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中,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金额已达21443.26万元,占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总金额30843.08万元的69.52%。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的,以保证某项工作或者其职责完成为目的,而留存于建设单位或提存于第三方的资金。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国务院部署的阶段性任务,对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