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为今后发展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柳州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要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到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

  一、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新型城镇化试点

  新型城镇化试点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城乡统筹、产城互动、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等工作。市发展改革系统要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工作,一是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三是把促进发展作为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同时紧扣“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二、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寻找突破口

  2014年12月,柳州市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紧紧围绕试点工作,以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改革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改革突破体制障碍,以推进要素集聚、人口集聚、产业集聚为抓手,更加注重产城融合,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实现人的城镇化,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柳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我市新型城镇化的良性发展,为全市拓展了更大发展空间,也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

  目前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还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城镇化区域发展进程不平衡。全市城镇化发展“南重北轻、中心偏南”特征明显,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镇化质量较高,而柳江、铁路、公路等沿线,离中心城区越远,城镇化质量呈现递减趋势,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潜力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试点急需的相关配套政策仍未放开。通过地方政府发债解决公益性项目的筹融资问题,是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但我市至今还未能自主发债,目前上级部门统筹发债资金仍是杯水车薪,只能通过金融机构渠道解决。三是城镇化建设要素政策不协调。我市在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渠道探索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果,但农村三块地问题(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土地)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未能得以同步探索推进,城镇化项目推进效率不高。

  三、锐意改革,全力以赴,更快、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更快、更好地推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争取点的突破,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制定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推进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是鼓励设立城市发展基金,把城市发展基金作为未来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引领城市发展的资金平台,推动实现资金集中投放,促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推进各种债券融资,继续抓住各类债券发行的大好时机,积极策划项目,争取多发企业债券。三是加快推进PPP项目,加快落实一批已公布PPP项目,策划一批新PPP项目。

  (三)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指导县区完善确权登记工作程序和配套制度,加快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转型,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现代都市经济圈、三柳高速生态经济带、北部生态新区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及抓住国家和自治区特色小镇建设、百镇建设等机遇,支持鹿寨等符合条件的县按程序开展撤县设区,推进一批重点乡镇、特色小城镇的城镇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

  (作者单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