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调剂安排用地指标
■ 实施优惠地价
■ 简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 创新耕地保护方式
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我区将通过四大举措加大经济带用地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优先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凡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对纳入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项目,不占用项目所在地年度用地指标;单列南宁五象新区和教育园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玉林龙港新区、崇左凭祥综合保税区等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接纳农民工和其他农村常住人口较多的市县,给予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
实施优惠地价。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内开发未利用地,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于优先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重点开发的公共码头项目以及港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
简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由市政府批准后报批用地;依法应由自治区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其规划修改方案在用地报批时(包括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一并上报审批。
创新耕地保护方式。为防止基本农田非农化,将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探索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实施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分级保障制度。继续支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加大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35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有偿流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