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达32.47亿扶贫资金 突出保障10个贫困县

  全区下达32.47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突出保障今年脱贫摘帽的10个贫困县和110万贫困人口

  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32.47亿,用于支持全区今年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据悉,32.47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资金22.47亿元,比上年同期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增长68.9%;自治区资金10亿元,是上年同期提前下达自治区资金的2.5倍。与往年相比,本次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将根据精准脱贫的需要,突出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将资金总量(除专项用途外)的70%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给全区有扶贫任务的105个县(市、区)。同时,突出保障重点贫困县,专门将资金总量(除专项用途外)的30%分配到2017年脱贫摘帽的10个贫困县和110万贫困人口,并对7个国家重点县给予倾斜照顾。

  在资金分配上引入绩效评价,根据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的考核情况,对资金支出进度较快、使用效率较高的13个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支出进度落后、使用效率低的46个县扣减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