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房等级评定、补助标准政策等信息要张榜公示
■ 1至3人户改建新房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韦宇)《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按照要求,我区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现有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广西将对全区范围内仍有农村危房的111个县(市、区)17万户,重点是对2016年脱贫摘帽8个贫困县、1000个贫困村和120万贫困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实施改造。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为了确保程序的严谨和公正,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市县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对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按照中央和全区有关要求,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在危房改造的建设管理方面,《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陆地边境一线的危房改造要以在原址翻建为主;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厨房;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