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不得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 城市(镇)周边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不得低于城市(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以上优质耕地总量的20%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实习生/钟广莲)9月1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区将加快推进规划调整、完善报批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据介绍,我区将以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依据上级规划调整完善分解下达的保护目标和任务,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城市周边以外区域补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审核一批的方式同步开展;要求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且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同时要求各地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不得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审核通过后,要全部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同时,我区还规定:城市(镇)周边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不得低于城市(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以上优质耕地总量的20%,否则城市(镇)周边原有和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耕地总量的50%。城市(镇)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对全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