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行为

起始价不低于10万元/亩

  南宁讯(记者/唐广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通过网上有偿交易使用,但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10万元/亩。”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我区将全面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行为,范围限制在38个贫困县(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是指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的35个县(区)及片区外的昭平、金秀、富川等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县),将拆旧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确认,扣除本县(市、区)域范围内已使用的指标后节余的指标;或增减挂钩项目在获得立项批复后预支不超过50%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述38个县(市、区)取得的节余指标,可通过广西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周转指标有偿出让、受让。

  据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指标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交易,将耕地、其他农用地等不同的地类整体打包出让。根据土地整理复垦成本构成和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性质等因素测算,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10万元/亩。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出让申请、信息发布、节余周转指标竞买申请、网上挂牌及竞买报价、成交结果公示、交易确认书签订及交易经费等各个环节的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