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安置看“南宁样板”

  走进南宁市青秀区埌东村,这里交通四通八达,楼房鳞次栉比,酒楼店铺“连绵不断”。

  据介绍,20年来,该村2000多亩土地陆续被征用,南宁市政府以人均22平方米的标准,给每户建设一层安置房,安置户在支付少量房款后,利用多出的征地补偿款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行加高,多余的住房可用于出租。同时,全村14个组获得了28块三产回建地,各组通过引进社会资金开发,建起了排排“产业楼”、条条“商业街”。埌东村委副主任梁志刚说,该村每个组每年的产业租金多的500万元,少的也过百万元。“全村1280户3100多人,有产业租金分红、房屋租金和务工收入,长远生计根本不成问题。”

  埌东村是南宁市征迁安置的一个成功缩影。该市征地办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这样一份数据:仅2003-2015年,南宁市本级共完成征地2.98万公顷,安排住宅回建用地和产业用地650多公顷,安置被征地农民7.69万余人。

  日前,国土资源部相关领导在南宁调研后指出,征迁安置的“南宁样板”创出了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征管分离”

  阳光运作群众满意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攀升,南宁市征地量逐年增长。统计数字显示,近10多年来,该市中心城区平均每年征地量在2000公顷以上,目前仍需安排的回建用地达530多公顷、产业用地460多公顷。

  2003年和2010年,南宁市先后两次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如何“试”出全国经验,破解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征地拆迁难题?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志萍认为,征地难核心是安置难。要破解征地难,必须首破安置难,必须改革原有征地体制。

  据介绍,从2003年底起,南宁市就打破原来由市一级征地机构大包大揽的模式,在管辖的9个城区(开发区、新区)相应设立征地办,享受三项下放权:

  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对拟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面积、地类、权属、所在区片和级别等,有权作出相应的补偿认定。

  对所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经所在地政府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向农民支付补偿款。

  有权对各项目包干的工作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与此同时,南宁市还在征地工作中推行“征地预公告”“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实施阳光运作,改变了过去项目获批后才发布征地公告的做法,保证被征地农民批前、批后有两次以上听证权,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南宁市征地办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征地体制的改革,在市、城区两级征地办机构中真正建立起‘上级把关、下层操作’的征管分离新机制,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权力下放,调动了基层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阳光运作,让群众满意。”

  “同片同价”

  补偿安置探出新路

  从2003年起,南宁市开始推行征地区片平均价;2008年调整为征地区片综合价,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核算补偿价格,在市区范围实现同村同区片同标准。

  2010年,南宁市又差别化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纳入补偿标准较高的区片范围。以快速环道、高速环道和新外环高速为界,将全市市区范围内土地划分为4个区片,实行“同地同价”。

  2015年,广西出台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南宁随之进行了适当调整,缩小了相邻区片的差价。

  据了解,截至目前,南宁征地价格前后经过了6次改革,有的片区由原来的5万元一亩,增加到现在最高的13.16万元一亩。“征地制度改革前,以传统的产值倍数法确定征地补偿价格,导致土地区位价值不合理,被征地农民意见大。”南宁市国土局一位领导说,实行同片同价,使征地补偿标准更趋合理化,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为改变“建设-移交”模式普遍存在回建安置时间跨度长、进度慢的情况,南宁市积极探索出“以购代建”和“房票”安置的办法——由政府统一购置部分存量商品房,用于临时安置被征地户。也可根据农民意愿,把补偿款折算成一定价值的“房票”,由被征地农民自行购买商品房,最后凭“房票”结算,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记者了解到,为安置三岸园艺场和青山园艺场被征地农民,青秀区在落实回建安置用地的同时,协调项目业主在凤岭佳园、凤岭天空、林里桥3个小区购买或租用2026套房,作为临时过渡房安置。4年过渡期满,安置户既可选购已经入住的小区住房,也可回到已经建好的回建房。2014年3月至7月,3600多人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后,不用花一分钱,就陆续入住3个小区,两个园艺场顺利完成征地3500多亩。

  这些年,南宁市还先后探索出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评估价补偿安置、重置价补偿安置、那黄村农民回建安置等模式,有效破解了“征地难、回建安置难、农民满意难”等现实困局。

  “四有”安置

  失地农民安居乐业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南宁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四有”模式,即有住、有租、有铺、有保(社会保障),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留综合安置地块,实现被征地农民“有住”。对征地回建房建设,该市按人均45平方米住宅用地(含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地)和人均40平方米产业用地指标,将两项合并为综合安置地块,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住宅用地上自行建设安置小区。

  在拆迁回购面积上给予保障,实现被征地农民“有租”。保障每个农业安置人口可以申购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小区公寓房。对村民自行回建的,政府在用地面积、规划参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满足自身居住的情况下,村民还有多余的住房可供出租。

  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和用房,实现被征地农民“有铺”。对失地农民按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预留产业用地;在用地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可自行用来做铺面。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实现被征地农民“有保”。从2010年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和就业再就业总体规划,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日前,记者来到同乐村定秋坡农民回建小区南宁华南城,但见6栋16层高的楼房拔地而起。据介绍,这个占地77亩的小区可安置900名失地农民。60多岁的村民黄桥生感慨万端:“我家9口人共有3亩水田、山地,以前一年辛苦下来,也就是万把元钱收入。现在‘洗脚上楼’变市民,每年还有三四万元的第三产业地红利收入;除此之外,我和老伴每月有两三千元的养老金,生活没有了后顾之忧,真正是安居乐业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