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建委进一步解读购房“万元红包”
六县房源不在补贴范围内
柳州讯(记者 廖艳明)近日,柳州市住建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无房居民,在柳州市首次购房,可领万元红包。看了详细流程,不少市民仍对相关条件、收取材料等存在很多疑问。昨日,柳州市住建委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解读。
柳江房源不在范围内
流程标准规定,购买人及其家庭在柳州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名下无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解读:该政策主要是为照顾城镇无住房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是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无房家庭购房,如名下已购买、拥有住房,则不能享受。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即使在父母户口名下,父母拥有住房的,不影响成年孩子的购房。
申请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新建商品房,并且仅为柳州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若所购房源为柳江及其他五县内的新房,不在补贴范围内。各县是否出台类似政策,可向所辖县咨询。
所购房源为二手房、非住宅房源,不能申领补贴。如果已经新购了商品房后又转让的,同时也符合其他条件,可以视为首次购买。购买限价商品房也同样属于商品房范围。
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该政策的关键是在于名下无房。因此,申请补贴,必须提供有关个人名下无房的查档证明。
不能重复享受优惠
申请条件要求,属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且已享受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该购房补贴。到底哪些算是享受了棚户区优惠政策呢?
解读: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包括,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国有企业危旧房改造、改制企业危旧房改造等。由于在改造中,购房者已经享受到普通市民无法享受的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因此不能再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时,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证明自己未享受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政策。
备案时间非购房时间
申请人购房时,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到底怎么算?
解读: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必须在今年的2月5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该时间并不是指购房时间,详细的备案证明记载时间,大家可以到房产交易所查询。
申请所需要的发票包括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税务部门出具的合法手续,即可认定为符合条件。如果备案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但是取得发票在规定时间以后的,可以待材料齐全后申请。只要材料齐全,有关资金补助可以延期受理。
在平台购房要注册
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子,必须通过在自治区或者柳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择。该平台到底有哪些房源,如何查询?
解读:柳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的网址是www.gxzfba.com,大家可以随时登录查看。目前,该平台上的政府平台公司所有房源都是自动纳入,部分社会房开企业也在申请加入平台。住建部门也号召鼓励社会其他房开主动申请加入该平台。
不少市民担心,被其他市民选了一轮后,平台上的房源越来越少。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服务平台还在逐步完善当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柳州新建商品房楼盘纳入该平台,已购房源会随平台范围扩大逐渐完善。
大家如果想通过平台购房,需要另行注册。
房开加入需审核
不少房开想加入房源平台,如何申请?
解读:柳州市区信誉良好的房开,均可提出申请纳入该平台。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可以找柳州房地产协会咨询下载。房开填表后,将材料发送至邮箱(112955768@qq.com)。柳州房地产协会统一收集数据后,每周报送住建委房管科。最后,由住建委审核通过,方可列入平台中。
退补贴后才能退房
购房后申请了补贴,又想退房怎么办?
解读:购房后需要退房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补贴,然后再按正常手续办理商品房退房。需要提醒的是,补贴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若有申报虚假材料或者隐瞒身份套取国家资金的,经查属实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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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居民首次购房领万元红包
符合条件者可带齐材料到房产交易所申请
柳州讯(记者廖艳明)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委获悉,在柳州市无房的居民,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红包1万元。广西区内城市户籍无住房的,在柳州购房也可享受同等福利。
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新市民购房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住建委和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
按照流程规定,2016年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柳州市市区范围(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1万元。
是否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获得该补贴?该负责人称,申领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购房人及其家庭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名下无商品住房,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2. 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3.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 必须通过在自治区或者柳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新建商品住房。若是属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且已享受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本购房补贴。
5. 购房者的身份确认和户籍证明,以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簿为准。若是柳州市区的成年子女想购房结婚,户口与父母在一起,而父母在柳州市区有商品房,同样视为家庭有房,无法享受该补贴。若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则可享受。
购房人可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新市民购房补贴办理窗口”申领购房补贴,领取并填写《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房产交易所受理后,材料齐全的(见右表),工作人员会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有关原因或者需补充的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补贴会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不直接发放现金。
购房者申请
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式两份)
1.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户口登记薄(收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3. 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4. 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者储蓄卡原件(收复印件)。
5. 其他材料还包括,购房人已婚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申请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身份证明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