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设绿色通道 港澳投资服务业由审批改为备案

  为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从今年6月1日起,内地全境正式实施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新协议,并实行港澳投资服务业在线备案制度。

  据悉,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商务部代表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CEPA服务贸易协议》”),明确将之前“协议”中广东CEPA先行先试政策所确定的备案管理制度扩展到内地全境。

  为保障《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顺利实施,在过去一年多广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于2016年5月18日公布《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同时,国务院于5月31日公布《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相关审批程序。

  按照《CEPA服务贸易协议》,除了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以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外,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协议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全部改为备案管理,即由“审批登记制”整体改为“备案登记制”。港澳服务提供者取得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后即可申请工商登记,无需再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

  在具体管理程序上,申请人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或《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变更申报表》,备案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请人凭备案回执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专家指出,CEPA框架下“审批登记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是优化外资审批机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我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升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同时,实施备案制要求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将倒逼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备案制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港澳投资者,随着审批环节简化,港澳投资者在广西开展投资业务将更为便利和快速。《CEPA服务贸易协议》对港澳开放服务部门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划定的160个服务部门的95.6%,其中62个部门完全实现国民待遇。意味着有超过绝大多数的服务部门都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更多的港澳服务提供者都将享受这一便利,这对于实现桂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无疑是巨大促进。

  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CEPA服务贸易协议》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与之相适应的备案制改革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实践,为下一步将要全面开展的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提供示范,积累宝贵经验。同时为广西申报和建设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实践经验。

  据悉,为保证CEPA新协议顺利实施,下一步结合港澳投资备案制改革,我区将继续开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抓紧开设“CEPA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CEPA企业设立审批备案,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同时,为用足、用好CEPA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备案制对粤港澳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广西将重点针对19项CEPA先行先试开放措施,以及金融、旅游、商贸物流、交通运输、信息、建筑与设计、科教文卫、法律会计、环保、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等10个专业领域,加强与港澳相关机构对接,推动一批先行先试示范项目。

  此外,为加大对港澳投资备案制改革的宣传力度,自治区商务厅已在门户网站开设“落实CEPA推进桂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专栏,下一步将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专栏进行宣传。5月17日,自治区商务厅已组织南宁等多市商务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参加商务部举办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第一期培训,学习相关电子备案系统及操作。2016年6月起,广西将分层次在14个设区市、各园区、各行业开展多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落实各级落实CEPA新协议的能力,推动备案制改革在内的多项改革顺利实施。(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