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全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过半 助力项目建设

  环境要保护,经济要发展,如何保双赢?近年来,我区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环评”作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应的环保规划科学依据的“参谋”优势,以服务重大项目环保工作为重点,简政放权,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突出实效。今年1-5月,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有44项(不包括17项重大事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环评审批的项目共41项,占总数93%;新开工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超3/4;127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中,完成环评审批的项目共66项,占总数51%,达到了时间过半项目落地过半的目标。

  为了确保环评服务重大项目工作,在环保部的统一部署下,2015年自治区环保厅及时印发有关通知,制订推动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8项措施,分解、部署2015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预备)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任务,累计对接重大项目228个。

  分管厅领导还亲自率队赴14个设区市以及自治区部分委办厅局、大型企业集团,逐项指导各市加快推进今明两年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并与各市、各部门共同谋划“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的启动工作。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使落久水利枢纽等一大批自治区重点项目顺利获得批复。

  在一手把好环境准入关的同时,另一只手则积极下放审批权限,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根据环保部要求,自治区环保厅研究制订了2015年版分级审批目录,进一步下放13大方面35个类别项目审批权限,并明确环保厅今后将以控选址、严准入为重点,只保留部分环境较敏感新建项目的审批权限,项目后期技改、扩建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还将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以委托形式下放至设区市级环境保护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试点工作方案》,首批将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南宁市邕宁区、良庆区作为试点区域。

  此外,环保部门还主动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大力强化市场监管工作,连续4年对设区市、县(市、区)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建立环评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环评机构信用分级制度,并于2015年12月首次向社会发布评级结果;组织开展全国省级环保部门首次业务知识抢答赛活动、送环评审批培训下基层活动,提升基层环评能力;开发建设“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全区环评审批情况;妥善处理环评审批历史遗留问题,共查出环评“未批先建”项目1347项;并研究制定了分类、分批处理的指导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