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南宁讯 (记者/陈江 通讯员/昌苗苗)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日前,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初步核定,2015年,广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4年分别下降4.41%、3.28%、9.73%和15.61%,完成了2015年年度计划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数比2014年分别下降2.0%、2.8%、1%和7.1%任务要求。至此,我区“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全面、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11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5年,我区四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2015年7月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全区年中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要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陈武主席特别强调“要加快我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要举全区之力,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这项约束性目标”。

  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我区环保、住建、水产畜牧兽医、公安交管、发改等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形成了共同推进污染减排新格局;环保部门等单位不断强化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减排项目落到实处;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减排责任;多方筹措资金,全面推进减排项目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我区各级财政及重点企业共投入资金近16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2015年8月中旬,自治区更是举全区之力实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直排口截污百日行动方案。百日行动结束之时,全区下半年日均污水处理量达355.4万吨,较上半年日均增加48.6万吨,为全区氨氮减排的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