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改5年为纳税人减负475亿元

促结构调整 增发展动能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谢宁 黄皓)税收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税收改革惠及千家万户。“十二五”以来,我区税务部门主动服务广西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全面深化税收改革,累计为纳税人减免税负约475亿元,为经济发展加油助力。

  为引导和鼓励自主创业,增加更多社会就业机会,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5年来,我区先后进行了3次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高到3万元以上,受惠面从2011年的53.74%,增加到2015年96.5%,5年累计免收增值税44.12亿元。

  “十二五”期间,广西国税部门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5.6万多户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177.81亿元。各地还及时为企业兑现享受免征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免征、加计扣除等优惠,极大地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广西地税大力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出台支持微型企业和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推动“三区统筹”协调发展等政策措施,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宽松政策环境。据统计,2011年以来,广西地税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200多亿元,为各类市场主体释放改革红利,有力增强了经济发展动能。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减税效应明显。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试点纳税人累计减负23.72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30.34亿元。“营改增”有力拉动了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鉴证咨询等新兴产业繁荣,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