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项,包括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等。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通知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信息,并将减收增支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