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新增耕地确认管理权限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尚宁)“今后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确认工作,由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不需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复。未经厅同意,各市局不得再下放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权限。”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落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据悉,新政策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开垦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土地开垦项目可研立项阶段、实施建设阶段、验收确认阶段管理,特别是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好项目实施建设过程、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过程出现的问题,促进土地开垦项目规范有序进行;要制定新增耕地确认有关工作制度,明确新增耕地确认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新增耕地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