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梧州港口岸扩大开放 促进流域开发区域合作

  近日,国务院就广西梧州港口岸扩大开放作出批复,同意梧州港口岸扩大开放赤水作业区。

  梧州港属我国早期对外开放的内河口岸,据《梧州市志》记载,1897年中英签订《续议缅甸条约附款专条》,将广西梧州府开放为通商口岸;1950年,新中国海关总署电令设立梧州关,恢复梧州至香港、澳门进出口水上货运业务;1982年,国务院批准恢复梧州到香港(包括澳门)水上直达客运业务;2013年6月,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梧州港口岸对外扩大开放。梧州口岸扩大开放获批,将进一步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提升广西口岸的开放水平,并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泛珠区域合作和发展开放型经济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梧州口岸扩大开放批准后,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的联合验收后,才能正式对外宣布开放。梧州市将在联检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口岸现场和非口岸现场的设施建设,力争早日通过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