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展生态经济系列文件出台 62项改革创新措施将实施

  自治区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出台实施的广西发展生态经济系列文件作专题说明。

  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实施意见》,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广西生态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广西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绿色发展尤为迫切,必须通过发展生态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和环境改善的统一,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因此,我区借鉴学习一些先进省区的经验,下大功夫,提出62项改革创新措施,包括财税金融、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运营监管、科技人才、技术研发等9方面创新,全是“干货”“新货”,可操作性强,按此真抓落实,我区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取得突破进展。

  根据《实施意见》,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是工业领域发展生态经济的突破口之一,我区将重点推动原有产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发展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力争到2017年,50%以上国家级园区、30%以上自治区级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南宁、梧州、贺州等规划新建的生态产业园初具规模;到2020年,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生态化改造,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生态化改造,构建起一批主导产业链型的生态产业园区,南宁、梧州、贺州生态产业园建成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初步建立起生态型产业体系,绿色产业集群优势进一步显现,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

  同时,我区将加大改革生态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面推进环境公用及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工业领域生态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改革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持续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工业领域环境污染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第三方治理格局。

  另外,我区将加大金融支持生态经济的力度,从财政、信贷、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等渠道发力,助力生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