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补办身份证、机动车年检还有驾照转入,以前广大群众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如果是区内跨地市,不仅手续繁琐,有时腿都跑细了还无法办理。
9月8日,自治区公安厅一口气推出四项便民利民措施,分别为全区范围内跨市县网上迁移户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或损坏换领区内异地办理、全区实现机动车异地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全区同城化”服务。
这四项便民利民措施打破了此前办理这些业务时的地域间隔,实现全区互通,全部从即日起开始实行,群众办理这些业务省时省力又省心。
措施1
网上办理跨市县迁移户口
全区范围内,凡是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广西籍居民,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出、落户登记的全部手续。
实施此项措施后,申请人可选择在准迁入地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免除以往申请人需要从户口所在地到拟迁入地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持准迁证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持迁移证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多次往返的辛苦,有力地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结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特别提醒
因为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同,制定的户口准入条件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因此,申请人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迁入当地所需的为准,全区无统一标准。
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户口准迁有效期限是40天,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逾期不办理的,系统自动取消其准迁资格。二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区内工作单位或回原籍落户,按原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不采用网上迁移方式。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人员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向拟迁入地户籍窗口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拟迁入地户籍窗口收到以上材料后,经核实,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通过公安网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的,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向迁出地户籍窗口发送迁移信息,系统在30分钟内完成准迁信息发送工作。
4.迁出地户籍窗口民警接收到准迁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预迁出。迁入地户籍窗口民警通过短信平台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措施2
身份证补领换领异地办理
广西籍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需要在区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据介绍,下一步我区公安机关还将重点缩短身份证制证周期。10月1日起,除边远山区身份证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外,其他地区身份证办结时限将压缩到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60日)。
●特别提醒
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属于非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省级人口系统中至少留存一张本人照片;二是申请人属于非全国在逃人员;三是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未采集指纹或者指纹采集失败的,异地办理不受限制;四是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已采集指纹的,异地办理采集指纹时,必须至少有一枚指纹比对成功。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身份证),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户籍窗口民警从省级人口系统提取申请人常住人口信息、人像信息、历史办证信息,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证要求。不符合办证要求的,终止业务办理。
3.申请人符合办证要求的,户籍窗口民警采集制证相片和指纹信息,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将受理信息交换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经受理地市公安局完成制证信息抽检工作后,系统自动上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安排制证。
5.领取证件有两种方式: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自付邮费;②在目前相关系统技术改造未完成之前,证件送达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人自行领取。
措施3
全区实现机动车异地年检
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外,对广西辖区内车管所登记的其他汽车,可以在全区14个地级市任一家具备汽车异地互检资格的汽车安检机构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汽车,不得通过异地互检办理检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到车辆登记地的安检机构检验后,再由原发证机关换发行驶证。
●办理流程
1.填表。需要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填表处有车辆年审流程参考样本)。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
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交清罚款。
4.检测员进行车辆外检,合格后到检测缴费窗口缴费拿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留下所有材料后开车去检测车间等待检测。检测合格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
6.拿着检测报告单回业务厅,领取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签字,交上行驶证。办事员发给年审车贴,并在行驶证副本反面打上新的年审日期,年审结束。
措施4
驾照转入换证“全区同城化”
在此之前,广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平台,已经实现了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北部湾经济区四市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同城化”。在这个基础上,把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同城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
●特别提醒
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的;二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设区市、县(市)到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
满足条件的公民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将本人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入到现居住地。
申请当时无法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但其他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由申请人如实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车辆管理所受理岗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车辆管理所先予以受理申请。
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人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车辆管理所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变更或换证。如果一个记分周期期满而申请人仍未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该驾驶证将无法再次办理换证、补证等业务,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入换证。
2.车辆管理所受理岗依据法律法规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
3.一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黄沁琛 实习生 周思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