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试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钦州市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利用几年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协同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意见》显示,政府将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以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推动者”和“监管者”。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平等协商、依法合作的基础上,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合同。

  2015年,在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试点。试点起步阶段,将以公共交通、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医疗、教育培训等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及年度城建计划下达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已建成项目,要积极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已界定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到2016至2017年,我市加快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2018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协同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提高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盘活社会资本存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

 

  链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