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台农业合作如何挖潜

  编者按:

  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广阔的发展空间。2009年以来,自治区主要领导连续7年率团赴台举办桂台经贸文化合作系列活动,桂台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而农业作为一大基础产业,在桂台经贸合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ECFA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岸投保协议的签订实施,桂台农业交流合作呈现出领域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载体不断创新的良好发展态势。

  A.农业合作成效喜人

  “桂台农业合作历史悠久,但规模以上的现代农业合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7月下旬,自治区台办主任刘侃介绍说。

  广西一向重视与台湾的农业合作。2009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明确提出了支持台资农业企业参与广西农业重点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桂台农业合作的金融支持和财税扶持、优化桂台农业合作投资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桂台农业合作开辟了“无障碍发展”的绿色通道。

  最近3年,桂台农业合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广西先后与台湾省农会、台湾农学会、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台湾冷冻果蔬公会、花莲县农业发展处签署了《桂台农业合作备忘录》《桂台农业从业人员培训交流合作协议》《桂台农业科技管理人员培训交流备忘录》《冷冻果蔬加工合作备忘录》《休闲农业合作备忘录》等合作文件,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交流平台建设、农业技术、农产品品牌、休闲农业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市场拓展宣传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

  同时,双方的交流渠道不断拓展。广西连续7年不间断组织各种专业团体赴台开展农业合作交流,如今全区各级农业部门都与台湾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农会、渔会、合作社、青果社等建立合作关系。2010年以来,广西先后组织20余批次近千名农业人员赴台交流,派遣21批次近630多名骨干农民赴台学习;5年来,台湾基层农会组织了50多个农业技术精英及农民骨干团组到广西考察交流,而广西也已连续5年共邀请3000多名台湾花莲农民到桂参观考察。

  双方还不断创新合作载体。2006年,国家批准设立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如今已有台湾旺旺集团等53家台湾知名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入驻发展,总投资额近50亿元。2011年,国家批准建立广西钦州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已有一批农业企业和台湾农业专家进驻,园内大型农业机械、水肥一体化喷灌设施已建成运营。

  据统计,目前在广西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达300家,占在桂台资企业的20%以上,实际利用台资7.5亿美元。桂台农业合作涉及农产品种植、海淡水养殖、种苗、观光农业、农民培训、生物工程等农业产业化多个领域。桂台合作开发的甘蔗、玉米、蔬菜、瓜果和种猪等优良品种在广西大面积推广。桂台双方在花卉、茶叶、休闲农业、农业机械等领域,已达成30多项合作协议,仅花卉企业累计签署合作项目22个,合同投资总额逾60亿元。

  B.潜力巨大有待深挖

  “桂台现代农业合作的潜力还有待深挖。台湾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经验,完全可以在广西得到有效承载和再现。”刘侃说。

  广西与台湾在农业上的优劣势互补性强,且农作物生长的自然条件、种养种类和种植习惯十分相似。台湾的种苗培育技术、品种改良技术、种养技术、生产管理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较高,系统管理和市场化等优势明显,但土地资源不足、市场容量有限,急切盼望能携手大陆参与全球市场合作与竞争。而广西农业种养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现代化程度较低,但幅员辽阔、宜种宜养、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有背靠东南亚近3亿人的巨大市场。因此,双方的合作潜力巨大。

  广西可利用台湾高科技生物技术合作开发、培育农业品种,充分发挥自身土地、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大规模种植,共同发展高科技绿色农业,延伸上游产业链。

  利用台湾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产业化经验和外销渠道,在桂南地区打造农产品“培育-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集群,延长下游产业链,在科技农业、文化农业、休闲农业方面寻找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

  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桂台农业合作交流的新平台、广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示范,并着手规划建设一批桂台农业合作试验点、园、区。注重在农业新品种、生物科技、农产品标准化与检验检疫、有机农业、农业技术推广、观光休闲农业、农民合作组织运作等方面借鉴台湾的有益经验。

  两地农业合作要立足桂台、面向东盟和亚太,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积极主动参与全球农业合作和市场竞争。

  C.深化合作时不我待

  随着ECFA协议和两岸投保协议的签订实施,桂台农业合作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好机遇。

  专家认为,进一步推动桂台农业合作,必须做好几点:

  做好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高起点高要求制定和完善桂台农业合作总体规划,明晰发展定位,理清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区域,建设重点园区,发展重点产业,推进重大项目。要在已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可行性细化政策及措施,为两地农业合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推进桂台农业合作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再获新突破。鼓励民间团体加强和扩大交流合作,推动广西农业商协会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桂台农业长期合作发展。进一步发展生物能源、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贸易及物流等合作,在农业金融保险、农业技术推广、光伏农业、农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打造新的合作亮点。

  建立服务桂台农业合作的金融引擎。如积极探索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全面合作,为现代农业园区和大项目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组建担保、联保以及小额信贷公司,为园区和中小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两地金融机构联手,为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大流通匹配金融服务等。

  重点加强桂台水产渔业合作。如鼓励并推动广西渔业协会和水产养殖团体与台湾相应组织构建长效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开展渔业产业合作,引进高雄、花莲等地的先进水产养殖业、加工业;建设桂台水产渔业现代物流集散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