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业新产品给予补助 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为做好2015年稳增长,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广西工业新产品给予补助,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新产品推广。

  据悉,此次补助对象为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企业。所谓的工业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新产品。

  对经自治区审核公布,并由企业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新产品,每个产品自治区财政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人员。

  哪些产品可以获得支持补助?据悉,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检测;新产品必须在自治区范围内生产,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新产品在全区范围内属首次开发成功并已实现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新产品需由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立项或企业自主立项验收,并已在两年内投产;新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等条件。

  满足了申报条件,工业企业申报时需要哪些材料呢?据悉,工业企业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新产品补助申请表》后,如果是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验收通过的新产品,就须提供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新产品验收证书;新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

  若是企业自主立项、验收的新产品,须提供企业的项目立项文件和验收材料。

  例外情况

  哪些不属于新产品?

  1.仅对原产品在美学上(如表面颜色、图案、包装等)进行改动而形成差异,以及在技术上只有较小变化的产品

  2.传统手工艺品

  3.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或限制的产品

  4.单位产出能耗高或污染环境的产品

  5.进口散件组装或采购散件代工生产(OEM)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