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自治区政府近日转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规定》对提高科研项目预算编审科学性、防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规范经费开支范围和预算编制评审。建立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二是改进资金拨付结算方式。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前,从每年1月1日起,可以按不超过相关预算数1/4的限额支付资金。三是改进结转结余经费管理。科研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四是简化经费预算调整程序。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调整权限下放给承担单位。五是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有关负责人称,为管好用好“科技钱”,下一步我区将着力构建由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科研人员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科技经费巡视制度,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