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6日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1-5月,全区38个水利扶贫规划县落实水利建设资金22.13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中央资金15.23亿元、自治区资金3.27亿元、地方资金3.63亿元。
据了解,我区共有38个县列入全国水利扶贫规划范围,其中35个县是石漠化片区县。这38个县2014年获得水利建设资金47.4亿元,比2013年增长42%,其中有13个县获资超亿元。
从2013年起,自治区水利厅实行简政放权,对冬修水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抗旱等部分水利资金切块到县级,实行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由县级根据资金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确定项目和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由市级下达,报水利厅备案。
对于冬修水利资金,自治区明确按照贫困地区高于一般地区10%-20%拨付。同时,提高一般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补助标准,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标准为572元/人,比一般地区高72元;对于大石山等严重缺水地区,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标准1450元/人;以家庭水柜为主要方式解决饮水问题的工程,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标准更是高达2000-2500元/人。
经过积极争取和协调,我区优先启动贫困地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有29个小型水库工程获列入水利部2014-2016年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计划,其中贫困地区工程占25个,比例高达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