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十月实施

危害“舌尖上的安全”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讯 (记者/贺波)6月2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会议首先传达了自治区主席陈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唐仁健对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重要批示。自治区法制办、公安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本部门如何贯彻实施新法先后作了发言。

  新《食品安全法》突出刑事责任优先,明确规定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原则上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首次规定对危害大的、尚未构成犯罪的7种情形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形成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一般处罚到行政拘留再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严密法律体系。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法的主要制度,依法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快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尽快走完改革“最后100米”;二是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议程,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三是要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抓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四是要建立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度,规范风险隐患排查数据的管理,落实限期整治和从严监管的措施;五是要及时公开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严肃、理性和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六是要针对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和责任,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七是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治理,推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八是要履行好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始终保持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