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按国家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这个被称为“桂八条”就业创业新政,跟国家的要求和我区之前的政策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涉及哪些方面和群体?企业和个人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
关键词一:社会保险补贴
“桂八条”扩大了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范围,帮助更多的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鼓励企业发展新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之前,我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针对聘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次,“桂八条”除执行这一要求外,提出对于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的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来说,新政优势更大。因为这类企业只要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就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即企业新增就业人员无论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只要创造新岗位,新增就业人员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关键词二:众创空间
“桂八条”对于众创空间不仅有政策上的响应,还有具体操作办法,这是我区着力创新创业新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风向标”。
“桂八条”规定,“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据了解,我区将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重点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业产业等领域,建设各类新型的众创空间。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网络宽带、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而我区的“桂八条”对鼓励发展众创空间政策进行了细化,提出,“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两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关键词三:高校毕业生就业
“桂八条”中有4条内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我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对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都有倾斜性优惠,体现在“两个创新”和“两个扩展”上。
对用人单位的创新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则首次提出“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两个扩展”,即一是扩展了学费代偿政策覆盖范围,由现行的29个国定贫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扩展到全区所有县。二是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即“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而《意见》中提到的“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桂八条”虽未有扩展政策,但也遵照执行。
关键词四:农民工
“桂八条”还是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
去年,自治区政府决定2015年到2017年,每年安排3亿元为扶持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全区1000万农民工就业创业。“桂八条”中“支持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补助500万元”,以及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选拔1万名初级工、2000名中级工、300名高级工的政策,就是贯彻《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区各地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已经开始申报,6月25日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正式拉开帷幕,“桂八条”农民工新政已陆续“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