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政协组织召开的专题协商会上,自治区总工会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回应企业、职工代表比较关切的相关情况。覃文宇/摄
核心提示
工资收入事关职工最根本的切身利益,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全面、充分、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都会带来多赢的局面。
怎样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达到职工、企业双向和谐?自治区政协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大事,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作为今年首次立法协商的“重头戏”,深入调研,广开言路,从对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到助推条例的顺利落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 深入调研 摸清实情提建议
我区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难题?如何加快工资分配的公正合理,实现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为了摸清实情、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从今年3月起,自治区政协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人社厅、法制办、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先后到柳州、桂林、北海、崇左等地,结合《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还分赴天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专项考察,了解和借鉴两区市的经验和做法。
从数据上看,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逐年扩大,截止去年12月,全区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近3万份,覆盖职工340余万人。
“每月发多少钱,协商中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调研组走访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时,该企业的王师傅介绍说,特别是2014年以来,受地铁施工以及国家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效益有所下滑,“经协商,大家统一意见,调减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2000至500元/月,调增一线员工基本工资200元/月。这说明企业认可了一线员工的价值。”
受访的另一家企业——安琪酵母(崇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前,员工抱怨多、外流人员多;实行协商后,企业和职工有了对话的平台,职工收入逐年增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尽管如此,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考察发现,和全国先进省市比较,我区推行这项工作尚有一定的差距,如各地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思想认识不够、协商质量不高、机构以及专业人员不足、法律法规缺乏等。此外,目前我国在此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要让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有些企业经营者片面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给职员涨工资,所以‘不愿谈’;大多数员工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敢谈’;工会干部怕得罪老板,担心丢掉‘乌纱帽’,谈不谈无所谓,也就‘不会谈’。因此,多方在这项工作上的主动性都不强。”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周毅建议,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从根本上建立起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和奖励激励制度。
在认真归纳整理和充分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协形成《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调研报告,直面软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回应关切 围绕草案建真言
经过近两个月的精心准备,4月29日,自治区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条例(草案)》议政建言;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回应企业、职工代表比较关切的相关情况。
会上,委员们各抒己见,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环境,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工资集体协商必须以当地的工资指导线为基本依据。”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总裁徐洪虎说。
“建议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与各类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作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北海市海城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何方提出。
……
针对大家的发言,有关部门积极回应,表示将及时研究办理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韦超新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一个重要契机,他们将结合本次调研的成果,让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直接、有效地渗透到企业中去。
自治区政协主席陈际瓦强调,希望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协的意见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吸收采纳,作为制定条例、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政协将继续发挥组织优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并加强协调沟通和跟踪办理,切实把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出席会议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唐仁健表示,政府有责任大力推进这一工作的贯彻落实。
3 立法协商 出台条例促双赢
自治区政协就《条例(草案)》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5月5日上报给自治区党委,很快得到了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协所提的15条意见和建议反复推敲、多方论证,最终完全采纳吸收了5条意见,部分采纳吸收了7条意见。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参加十二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这次审议通过的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吸收采纳了自治区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这次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的一次有益探索,在我区地方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
5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条款;6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媒体发布公告,就《条例》的内容向社会公布,标志着条例顺利落地。
《条例》的施行将给今后我区的职工与企业在平等协商工资薪酬问题、构建劳动关系双向和谐,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单纯的涨工资,而是要‘谈’出劳资双赢,促进职工与企业之间达到双向互动、和谐发展。”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主任刘剑认为,《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和经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指明了具体方向,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7月1日该条例正式颁布施行的日子临近,一场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提质增效”行动将在全区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