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微企业尽享税收红包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记者日前从区地税局获悉,今年我区小微企业福利多多,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为了方便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目前我区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均可在“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进行电子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其中,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且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系统自动计算按减半征税政策减免所得税额。

  据悉,我区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手动填写预缴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一栏。定率征税的核定征收企业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一栏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