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措并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取得良好效果

  5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区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4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简政放权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审批推进政府部门联动监管、鼓励创新扩大市场化投资、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市场直接融资等方面,提出了34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企业投资活力进一步释放。数据显示,2014年全区共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1.77万个,其中由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1.67万个,占比达94.4%。全区民间投资完成8707.3亿元,增长19.9%,投资占比达66%。

  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方面,自治区政府正抓紧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推行PPP模式,推动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为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效率,我区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减少了核准事项,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我区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创新投资管理方式,通过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动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海洋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措施,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等改革目标。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我区以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依据,推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我区还将通过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等措施,采取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动提高我区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