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谭卓雯)为推进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日前自治区金融办印发《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方案》,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政策扩大到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下沉”,更好地发挥服务县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该方案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方案,本月起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区域由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扩展到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6市。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对象由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中2012年度考评为A类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到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6市中2013年度考评为B类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此外,《方案》还有序放宽经营区域限制。试点区域内,监管评级等次达到B类以上的公司经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公司注册地所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城区、县域开展业务;监管评级等次达到A类以上的公司经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试点区域内跨设区市及城区、县域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