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若干指导意见》,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今年全面启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推动形成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和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相结合的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维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我区农业资源丰富,特色农产品品种多、投入大、收益高,但同时也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火灾等灾害频发,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影响。此次出台《意见》明确农业保险由15个险种扩大到所有农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合作,开展水果、桑蚕、海产品等种植养殖保险,探索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天气指数等创新型保险试点。
《意见》提出要创新财政补贴方式,自治区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定向补贴”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纳入自治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目录的特色农产品,自治区财政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未纳入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1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奖励。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特色农产品,与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共同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自治区政府将选择产量高、范围广、影响大、有发展潜力的大宗产品纳入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范围,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