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试验区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支持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保险市场以及金融人才激励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作用,全力支持我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鼓励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意见》重点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自治区财政对银行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并投入使用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挂牌与东盟国家货币直接交易且参与区域银行间交易,以及试验区金融机构到东盟各国设立首家分支机构等三种情形,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发债融资资金投入试验区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发行额的0.2%给予补助,年内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按照规定引入单笔境外人民币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境内同期贷款利率的,自治区财政按照该笔贷款总额的0.01%给予补助,单笔贷款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意见》指出,在试验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试验区县域新设具有法人资格或新设分支机构及其固定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试验区内由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各类管理总部和后援服务中心的,自治区财政根据机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意见》规定,在试验区内注册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于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在东盟国家等境外市场上市的,广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企业,将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如果中小企业在试验区内注册,并且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可按实际发行金额的1.5%、最高获得1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同时,广西还鼓励设区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引导基金,自治区创业引导基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

  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将筹集资金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购买糖料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商品林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对公益林保险和农房保险财政给予保费全额补贴。鼓励试验区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开展果树种植、海产品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天气指数等创新型保险试点,推广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