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我区政府采购的范围及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资金由2003年的28.85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810.7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由6.63%提高到23.46%;累计节约采购资金466.92亿元。
据介绍,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已从初始阶段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扩展,从满足机关单位办公需要向社会民生公共服务扩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农房保险、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等民生支出也纳入到了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在运行机制上,“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全区集中采购规模占采购总金额的90%以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采购规模占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在采购产品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加强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据介绍,下一步我区将重点推进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管理,通过建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综合监管平台等,切实解决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打招呼”、“设门槛”、指定品牌或内定供应商等问题,更好地实现“政府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