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政府常务会议 贯彻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查稿)》等

  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贯彻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2015年工作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研究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查稿)》等。

  会议指出,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201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必须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千方百计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力争2015年开好局、起好步,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会议决定,提前安排2015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99306万元,要求将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安排2015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57391万元,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公平、注重绩效、精准扶贫、公开透明,确保专项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

  会议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方式、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生活方式,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规范治理、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新型生态产业体系创建,实施林业生态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重点工程;加强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石漠化等专项治理,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制定完善能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会议指出,经过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规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部分区域的噪声管理,强化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加大信息公开。会议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查稿)》,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