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在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同推动下,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基本完成职责整合,做好登记工作基础建设。
我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明确时间表,2015年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社会关注度极高。其意义在于,首先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土地供应、市场调整、城市规划、开工建设等提供基础性的参考依据;其次是能使房产交易更安全、便捷、顺畅;再次是为未来房产税的课征提供一个必要条件。此外,对依法治国也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我区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今年2月,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整合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8月,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原分散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担。9月,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下发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这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从自治区层面向地方逐步推开。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目前已经取得重要成果。根据自治区的总体安排,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苏黄炜炜)